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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回国落户 | 究竟要怎么操作?详解北上广深落户政策!
发表时间:2018/5/23 14:16:47
前言

近几年来“留学热”一直持续升温,出国学习完有一大部分同学选择了回国发展。随着祖国日渐强大,飘在世界各地的中国留学生都倍感自豪。护照升值了,免签的地方增加了,“回国热”这几年也是相当流行。户口成了“回国热”的小伙伴关注的焦点。


不管是公派还是自费,只要是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归国人员,在学业结束两年内,可申请在北京等城市落户,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影响,也不受当地外来人员落户条件所限制。(依据留学人员护照所记录的出入境时间判断是否满360天)


北京

2018年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北京的条件

  •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

  •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 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8留学生落户北京个人所需准备材料

  •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

  • 《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

  •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 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 《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A4纸复印),公立大专院校及在京国家科研单位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单位公函和聘用(劳动)合同;

  • 社保局出具的单位已为所聘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缴纳最近3个月以上(含)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 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 户口本复印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


2018留学生落户北京办理流程

(*申请在京落户的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请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申请。)

 

1. 学历认证

所有的落户申请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学历认证。

2.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

请参照2017年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北京的条件第六条

3. 在京单位备案

所需材料可参照:

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06/info8950.htm

4. 档案转移

这一步稍麻烦,若是出国前已经将档案转移到留服的同学就不用担心了;若是回国后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在哪儿的同学,可以回想一下出国前最后一个就读院校或是就业单位。找到存档地点后,准备材料去留服开具调档通知单。具体的清单,可以查询留服中心网站。递交材料的时候,留服会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5. 个人注册、单位预约

也就是到留服中心网站上进行注册;同时单位在系统中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 

6. 递交材料

材料要求可参照: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06/info2762.htm 

7. 领取结果

审核周期:硕士至少需要3个月左右;博士至少需要1个月左右。 

8. 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

赴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转移手续时,可能需交纳服务费200元,请大家提前备好。


上海


办理机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审核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 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 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5.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6. 其他不符合第1、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广州


符合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的以下人员:

 

在国(境)外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备注:如留学人员需随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办理。

 

入户年龄要求:

 

  •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社保要求

按规定需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申报人须在申办前在本市引进单位办理五险一金登记,并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


申请时间:

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申请流程:

 

  1. 申报人在留学人员信息系统注册,提交回国人员户口转入申请;

  2. 申报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网上提交申请后请直接到现场递交材料);

  3.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

  4.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6. 申报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广州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其它入户材料;申报人持全部入户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所需材料:

 

  • 提供《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登记表》1份(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 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接收单位意见栏”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 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

  • 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户口已注销者,须由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办理户口通知》,并提供《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 提供在穗拟入户地址户口簿首页或本人房产证或《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 提供本市引进单位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

  • 提供与本市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申报人视不同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2. 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或证明(不能转委托或再委托)。代缴单位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劳务派遣许可资质;

  3. 如需随迁家属者,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需随迁子女者须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附注: 

  1. 办理入户手续期间,申报人及随迁配偶的人事档案须挂靠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2. 请自备复印件,中心不提供复印服务;

  3. 如需代办,请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模版见附件)及申请业务的所需材料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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